长泰县生态总部经济园区规划五号路工程
答疑补充通知
致各投标单位:
1. 本工程投标须知附表10.2.2质量要求更正为“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 本工程无预付款,投标函附录中预付款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 / %。
3. 所有与本通知不符的,均与本通知为准。
注: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工程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长泰县兴泰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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