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泰县河湖管理范围线划定和河湖岸线分区规划编制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


【信息时间: 2020/11/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长泰县河湖管理范围线划定和河湖岸线分区规划编制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单位:

对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及回复如下:

1.问: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水文或水资源专业负责人”专业没有明确规定,是否一定要水文或水资源专业?还是水利相关专业即可?

答:是,按招标文件要求,水文或水资源专业负责人应为水文或水资源专业。

2.问: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 ②投标人具有河道岸线规划或河道整治前期规划(或可研咨询)类似的工程业绩”关于河道整治前期规划(或可研咨询)是否可以理解为河道整治可研或初步设计项目即可符合要求?安全生态水系设计项目是否也符合河道岸线规划业绩要求?

答:河道整治前期规划、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均可作为类似的工程业绩;安全生态水系设计项目也可作为类似的工程业绩。

3. 问: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质量管理体系和其他 1、投标人近3年(2017年7月1日以后)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得1分,须提供有效证明复印件,否则不得分”里面涉及的“2017年7月1日以后”这个时间是指证书颁发时间?

答:“2017年7月1日以后”的时间是指证书颁发时间为2017年7月1日(含)以后。

4.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 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信用条款补充闽水建设函[2020]13 号规定的有关说明通知:一、“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是指 2020 年 9 月 1 日起发布招标公告的、达到国家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均应执行该文件。二、2020 年 1 月 1 日至 10 月 25 日之间,投标人参与综合评估法公开招标的福建省水利工程项目投标,中标 1 次或 1 次以上的,均按 1 次计。这两条与闽水建设函[2020]13 号中的规定不相符,请明确。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第 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信用条款补充闽水建设函[2020]13 号规定的有关说明通知中:一、‘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二、‘2020 年 1 月 1 日至 10 月 25 日之间’”两个时间系笔误,应根据《福建省水利厅关于“闽水函[2020]244号”文件执行情况有关说明的通知》(闽水建设函[2020]13号)的规定执行:一、“2020年6月1日起执行”是指2020年6月1日起发布招标公告的、达到国家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均应执行该文件。二、2020年1月1日至5月31日之间,投标人参与综合评估法公开招标的福建省水利工程项目投标,中标1次或1次以上的,均按1次计。

注:1.各投标人请自行重新上网下载答疑后的招标文件,答疑中未明确的,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当招标文件、答疑纪要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答疑纪要为准。

2.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福建省长泰县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昌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11 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