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泰县实验小学溪东校区工程2#楼、3#楼、地下室、门卫及室外工程
答疑补充说明
致各投标人:
1、本工程暂列金更正为1447291元整,本工程预算审核成果文件等请投标人重新自行下载。
2、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18.1投标保证金补充投标人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a.根据《关于漳州市工程投标电子保函试运行的通知》,本项目允许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保函。b.电子保函应由具备开展工程担保业务能力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保险机构开具,投标人可自主选择电子保函出具机构。电子保函出具机构开具的投标电子保函格式必须符合《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文件格式标准(试行)》要求,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c.投标人应充分评估电子保函业务办理时间,若电子保函出具机构无法在有效时间内为其开具电子保函,投标人应及时选择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方式缴纳保证金。d.投标人自行办妥电子保函手续,保函额度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缴交金额和时间以保函中注明的时间和金额为准。办理电子保函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e.电子保函的申请具体详见《漳州电子保函申请流程操作手册》。
3、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18.1投标保证金增加:④根据闽建筑〔2020〕8号文投标人以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下简称“投标保函”)的,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到帐证明格式详见“闽建筑函[2021]1号附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招标文件中合同专用条款
增加3.7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15.3更改为: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1)、(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工程款的3% ;(2) 3 %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3)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 质量保修金可以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及担保保函的方式提交。
注:
1. 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重新下载。
2.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及修改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答疑及修改补充通知为准。
3.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本单位概不负责,敬请谅解。
招标人:福建富达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厦门天咨伟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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