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长泰县城区排涝工程改扩建项目勘察设计
答疑纪要及补充说明
致各潜在投标单位:
一、对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的澄清:
1、问: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资格商务文件分项评分标准中,质量管理体系和其他,②其他:1、投标人参建的省重点项目(水利工程)获省级及以上发改委信誉评价为A级的项目一项得0.5分,最高2分(需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2、投标人入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规范的建设名单的得2分(需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此两项加分涉嫌量身定做,通过查询满足以上条件仅有“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近10年内参建的省重点项目(水利工程)获省级及以上发改委、重点办信誉评价为A级的项目一项得0.5分。省级及以上发改委、重点办,指省级发改委和国家发改委,经查国家发改委未进行任何的信誉评价,其他省份的省级发改委也未进行任何信誉评价,本条为福建省特有,该项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获省级及以上发改委、重点办信誉评价为A级的项目,若是施工获得,设计得分,不合理;(2)省级以上是指国家发改委,国家重点办,国家发改委,国家重点办没有评信誉评价为A级的项目。而获省级及以上发改委、重点办信誉评价为A级的项目为福建省特有,而导致排他性的竞争。经查该项能得到满分只有为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存在明显的量身定做,为公平起见,该加分明显存在投标倾向,同时该加分项与项目的实施没有直接关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其中‘(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违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福建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发改委法规<2013>668号)本通知第二点“三是将特定区域、特定行业的信用评价或业绩作为投标的加分条件。
投标人入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规范的建设名单的得2分。此项工作只有福建省水利厅曾经开展过,且多年没有核批,缺乏公平性。涉嫌量身订做,涉嫌排斥很多设计单位,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三十二条(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的规定。违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协会、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福建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发改委法规<2013>668号)本通知第二点“三是将特定区域、特定行业的信用评价或业绩作为投标的加分条件”
建议改为“投标人具有水利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的得1分,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的得1分,同时具有水利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及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的得4分”。
答:①获省级及以上发改委、重点办信誉评价为A级的项目指的是设计项目。②经查询,不只有福建省等地的水行政部门有制定并印发审批中介服务行业规范标准实施办法,且入围名录库的名单也较多,目的在于确立行业规范标准,进一步规范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故招标文件第三章第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质量管理体系和其他评分标准本款评分均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福建富达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 年09月 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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