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泰县实验小学溪东校区工程1#教学楼工程补充通知


【信息时间: 2020/9/1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长泰县实验小学溪东校区工程1#教学楼工程补充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K值取值范围修改为“K值取值区间为6%-10%(含6%,不含10%)”招标文件内涉及此参数的均做此修改

2、本项目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项工程S01_电梯工程”现修改为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项工程S01_电梯工程

第3页 共5页

序号

项  目  名  称

计 算 基 础

费率(%)

金额(元)

1

安全文明施工费

0

0

0

2

其他总价措施费

0

0

0

3

扬尘防治措施费

0

0

0

4

建筑工人实名制措施费

0

0

0

合    计

0

工程量清单(软件版)已再次重新上传,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查阅

3、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0年8月24日 00:00:002020年9月16日 08:29:59现修改为2020年8月24日 00:00:002020年09月2908:29:59

4、“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0年09月15日北京时间1600分前”现修改为“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0年09月28 16:00:00

5、本项目招标文件中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函原件及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提交的时间现修改为“2020年09月2908:30

6、本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已修改并重新上传,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查阅。

7、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4.2条款“其他”中补充16中标人应依据《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16]34号要求)工程项目劳务工人实施实名制管理。中标人还应当按照《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或《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实施意见》(漳人社〔2018373号,下称“实施意见”)在合同签订时到劳动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开设工资保证金监管账户及按实施意见要求缴存工资保证金,同时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后根据《关于印发漳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漳人社〔201929号,下称“实施细则”)与招标人、银行等三方签订《漳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协议》。投标人中标后务必严格遵守“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确保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按“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办理相关手续,导致开工手续无法办理、延缓开工等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将保留没收投标保证金、取消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的权益与权利。

8、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条款 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风险包干”现修改为“固定总价合同”。招标文件内涉及此内容的均做此修改。

注:①本项目招标文件重新上传,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查阅。

②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③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代建单位:福建富达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