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东南路(前山至池头段)道路工程监理
答疑补充通知
致各投标单位:
1. 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7.6.1履约保证金,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2. 本工程增加预付款:预付款为合同价的10%,预付款从每一个支付期应支付给中标人的工程监理费中扣回,直到扣回的金额达到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金额为止。
3. 删除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11.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11.5中本工程专家评审费等由中标人支付。
4. 工程开工后,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投标人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交纳2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1万元的违约金。
5. 招标文件中与本次答疑不一致的,均按本答疑执行。
注: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工程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长泰县兴泰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1 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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