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泰县积山高低排渠水质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
致各投标单位:
1、在第三章综合评估法第1.1条,第3条款设计业绩需提供修改为:“设计合同或项目总承包合同、中标通知书、专家验收意见”。
设计业绩备注修改为:若设计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专家验收意见等均未明确标明设计负责人,或有多名设计人代表人签字的,应补充提交能证明设计负责人的如施工许可证等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证书扫描件或建设单位开出的设计负责人证明扫描件,否则其设计业绩无效。
注:各投标人请自行重新上网下载答疑后的招标文件,答疑中未明确的,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当招标文件、答疑纪要、补充通知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答疑纪要、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福建长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宇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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