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长泰县枋洋镇乡道枋内线(Y532)枋洋石拱桥改造工程答疑纪要01


【信息时间: 2018/5/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长泰县枋洋镇乡道枋内线(Y532)枋洋石拱桥改造工程


施工招标答疑01


各投标单位:


一、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修改为:201805171700


本工程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改为:20180518日下午0300


二、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条“保险费”修改为: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由承包人以发包人与承包人联名向财产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至第7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0.3‰;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100万元,保险费率为 2.5 ‰。上述两项保险费均由投标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第100章相应支付细目中,按实结算。


②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6条“安全生产费用”修改为: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改善的费用,在投标时按第100章(不含保险费及安全生产费)至700章的合计金额的1.5%进行计算安全生产费用并填写总金额,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安全生产费”细目。


③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9条“标准化专项费用”修改为:为强化工程现场的标准化建设与管理,投标人在投标时按第100章到第700章的合计金额(不含保险费及安全生产费)的1%进行计算标准化建设费用并填写总金额,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标准化建设费”细目。


④补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1条:投标费用(1)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60%(以中标价为基数)计取;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如中标人未按规定缴交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向招标人申请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本工程开标过程中所产生的评标等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按实支付。本工程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按《闽价格[2003]505号》标准计取,由中标单位支付(含招标人部分)。(2)若投标人递送了投标书,即视为同意了上述约定。中标人应当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所有代理报酬。(3)不论中标与否,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不再进行经济补偿。(4)投标人应综合考虑上述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任何经济补偿。


三、招标文件其他相关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其他不祥处详见《施工招标文件(答疑01》,请各投标单位自行重新下载招标材料!


 


注:1、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长泰县枋洋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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