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泰县第三实验小学景观、路灯、供水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泰县第三实验小学景观、路灯、供水工程已由长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泰发改批【2014】312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省长泰县教育局,建设资金来源单位自筹及上级补助,招标人为福建富达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长泰县工商局南面;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预算审核价6450508元(含暂列金28.6万元),其中景观工程5645456元(含暂列金25万元),路灯工程413532元(含暂列金1.9万元),391520元(含暂列金1.7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项目总规划面积36554.92平方米,设计总建筑面积25546.8平方米,设有地下室面积4746.6平方米,本次招标范围为该小学配套部分,包括景观、室外管网、路灯、大门门卫、给排水等等(具体以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纸、有关设计更改通知、答疑纪要、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审核书及编制说明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为预算审核价:6450508元(含暂列金28.6万元);
2.5. 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2.6.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含有效的临时建造师,临时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闽建筑函[2014]6号”文件规定),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福建省外的投标人应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并提供有效的证明;
3.5.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6.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
3.7.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及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未发现行贿犯罪记录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查询结果应在有效期内。
3.8.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 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0.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1.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漳行政[2013]17号和漳政办【2012】222号的标准执行。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11 月 25 日至2017年 12 月 17 日(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前提出)登陆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下载网址:http://www.zzgcjyzx.com。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
4.3. 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施工图纸请至招标代理公司购买,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k值取值区间12%≤k≤14.99%)。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12月17日12:00时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收账通知为准);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贰万捌仟元整(¥128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交(以款项到达时间为准,现金不予受理),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以下帐号):
开户银行:长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董溪头信用社;
账户名称:长泰县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
账 号:9080715010010000000164。
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可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
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或根据闽建筑[2014]33号《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龙头企业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方式三: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采用本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须在开标时将保函原件提交一份给招标人,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①银行保函形式。
②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可采用在本省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专业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
③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保险公司应通过福建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 12 月 18 日 8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 长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长泰县建设局九楼);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企业业务系统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电子招投标平台开发公司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0512-58173200、400-850-3300。
7.2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7.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拟派的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应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项目负责人未亲自前来参加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上发布:
①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②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漳州招标采购网)③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http://www.zzgcjyzx.com)④中国?长泰(http://www.changtai.gov.cn)
9.招标代理费
本工程的招标代理服务费1.9万元计取,代理服务费按代理合同约定由中标人支付,若投标人递送了投标书,视为同意了本约定,投标人在投标总报价中应考虑此项费用。并在中标后接到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费。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建富达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泰县人民西路101号;
联系人: 小叶 联系电话:0596-8329261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江滨花园沿江5幢417室
联系人:小陈 联系电话:0596-2668059 传真:0596-2861737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长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长泰县人和南路建设局九楼。
监督部门:长泰县城乡规划建设局、长泰县发展和改革局、长泰县监察局;
监督电话:0596-8322261(长泰县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