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泰县供水工程-岩溪自来水厂临时管道及土方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泰县供水工程已由长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泰发改批[2014]31号文批复,项目业主为长泰县自来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业主自筹资金30%,拟向银行贷款70%,招标人为福建富达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岩溪自来水厂临时管道及土方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长泰县岩溪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约16.5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管道铺设工程及用地范围内的土方挖、运、填、场地的压实平整等,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施工图纸中所列指的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2.4. 工期要求:30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不适用 ;
2.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三级(含)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二级(含)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建造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适用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适用 。
3.6. 其他资格要求:根据漳政综〔2016〕142号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的补充意见》文件精神,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为漳州市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施工企业。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其执行的文件为:漳行政【2013】17号和漳政办【2012】222号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20日至2017年8月9日(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前提出)登陆到新的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下载网址:http://www.zzgcjyzx.com。
4.3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若需施工图纸,施工图纸由投标人向代理公司另行购取,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5. 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漳政综[2008]12号)。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8月9日18时00分前汇达招标人指定的保证金账户(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可按以下任一方式提交):
①单项工程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方式办理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汇达指定账户,汇款地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写明投标人、投标项目名称;
②银行保函形式;
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由漳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可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建设工程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
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由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但其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且保险公司应通过福建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
⑤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根据闽建筑[2014]33号文《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单项工程交存投标保证金。
⑥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已按《漳行政[2012]19号》文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时不需要再缴纳投标保证金。
6.4 投标保证金帐户:
帐户名称:长泰县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长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董溪头信用社
帐 号:9080 7150 1001 0000 0001 64
7.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8月10日15时30分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8月10日15时30分。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携原件到场验证登记。
7.3.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长泰县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决定是否启用备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备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备用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7.4.投标人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地点为:长泰县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长泰县建设局九楼)。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漳州招标采购网 (http://漳州招标采购网) 、长泰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ctxzfwzx.changtai.gov.cn/)上发布
9. 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7000元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应当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费。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富达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泰县人民西路101号
联系人:小张 联系电话:0596-8327680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江滨花园沿江2号楼07单元1107室
联系人:小孙 联系电话:0596-2063355
监督部门:长泰县建设局、长泰县发展和改革局、长泰县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