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泰县角泰路人行天桥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泰县角泰路人行天桥工程已由长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泰发改批【2017】16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长泰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业主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长泰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长泰县经济开发区鸿鑫财富广场路段;
2.2. 工程建设规模: 本项目预算总价为4603790元,主要建设一座天桥,天桥桥跨约为34米,宽度5米,桥下净高5.5米;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长泰县角泰路人行天桥工程(注:钢结构)详见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纸、有关设计更改通知、答疑纪要、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审核书及编制说明;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详见答疑文件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 200 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长泰县人民政府2017年第十次常务会议《长泰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投标人须为我县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施工企业。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临时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闽建筑函[2014]6号”文件规定),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9.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漳政办[2012]222号)。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11 月 1 日至2017年 11 月 20 日(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出)登陆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下载网址:http://www.zzgcjyzx.com。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漳州版)打开。
4.3. 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施工图纸请至招标代理公司购买,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k值取值区间12%≤k≤14.99%)。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11月 20日17:00时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收账通知为准);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以下帐号):
开户银行:长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董溪头信用社;
账户名称:长泰县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
账 号:9080715010010000000164。
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可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
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或根据闽建筑[2014]33号《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龙头企业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方式三:银行保函形式或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
以银行保函递交的,应由承包人账户所在银行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采用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递交的,出具担保保函的工程担保公司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 11 月 21 日 上 午 8:30 时,提交地点:长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长泰县建设局九楼);投标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漳州市工程交易中心网上投标系统平台。同时将存有电子投标文件的U盘装入信封内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投标单位名称和工程名称,提交到指定地点,逾期将不予接受。
7.2.投标时间截止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1)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到达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
(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10分钟内)。
(3)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
开标时,拟派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需到场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须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核验),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未到场签到参加开标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上发布:
①福建招标与采购网、②漳州招标采购网、③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④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⑤中国长泰。
9.招标代理费
本次施工招标代理服务费采用包干价,向中标单位收取,费用1.14万元,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中标单位在领取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泰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址:长泰县人和南路 ;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0596-8336104;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县人和花园会所三楼;
电子邮件: 2172573277@qq.com
联系人:小陈 联系电话:15396351799 ;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长泰县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长泰县人和南路建设局九楼。
监督部门:长泰县城乡规划建设局、长泰县发展和改革局;
监督电话:0596-8322261(长泰县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长泰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7年10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