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泰县岩溪顶安花园广场B区商住楼(一期)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泰县岩溪顶安花园广场B区商住楼(一期)工程已由长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泰发改批【2017】102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长泰县锦昌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业主多渠道筹集解决,招标人为长泰县锦昌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长泰县岩溪镇顶宫;
2.2.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总投资约2962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长泰县岩溪顶安花园广场B区商住楼(一期)工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审核书,答疑纪要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天前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的范围内容为准);
2.4.本工程预算审核价:27314982元(含暂列金120万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230日历天;
2.6标段划分: / ;
2.7.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①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②投标人应提供电梯制造厂商通过ISO9001和14001环境质量体系认证等有效证明资料。③投标人所投品牌电梯生产产家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电梯)④代理商(供货商)参加投标须具备有效所投品牌电梯制造商出具的唯一授权(即一个制造商仅允许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注: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3.3.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建筑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牵头人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
3.7.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2)据闽建建[2016]5号、闽建办建[2016]39号及闽建建函[2017]41号文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工程投标。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6月28日至2017年07月 19日(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出)可利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新的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http://www.zzgcjyzx.com。
4.3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
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投标人若需要招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工程预算造价文件、工程发包价、施工图纸等,由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另行购取,售后不退。
4.4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与法人授权委托书。招标人不接受
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 评标办法及开标时间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K值)(k值区间6%<K≤7.99%)
5.2本招标项目开标时间:2017年07 月20日上午08时30分。
在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持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如有采用年度保证金的还应提交年度保证金缴交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另外,本工程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需到场参加并签到,须持注册建造师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并提交相应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场检验身份,项目负责人未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及检验身份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07月 19日下午17时00分;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1)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汇至以下帐户,电汇或转账单上需注明招标编号全称,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以款项到达指定账户的时间为准;
开户银行:长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董溪头信用社
帐号名称:长泰县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
帐号:9080 7150 1001 0000 0001 64
说明:投标保证金必须按本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银行帐户进行缴纳,否则会出现投标保证金无法到指定帐户导致废标,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2)年度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已按《漳行政[2012]19号文》、《漳建易[2012]12号文》及《闽建筑[2014]33号文》的规定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或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3)保函或担保形式
①银行保函形式:保函的金额同投标保证金金额,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企业账户
所在银行出具,银行保函有效期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②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出具投标保证金担保保函的工程担保公司应在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担保保函的金额同投标保证金金额,以招标人为受益人,担保保函有效期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③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保险公司应通过福建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抄送①漳州招标采购网②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泰县锦昌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长泰县岩溪镇锦昌路230号
联系人:小陈 电话:0596-8287879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长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长泰县建设局九楼)
注: 本工程招标代理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计取,根据闽价〔2003〕服423号文件精神,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