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长泰一中分校体育馆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长泰一中分校体育馆建设工程经长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泰发改批[2013]42号、泰发改批[2013]29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福建富达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长泰县城新区,东至祥和路,西至顺和路,南至人民路,北至政顺路;
2.2. 工程建设规模:体育馆1栋2层,建筑面积3460平方米,本工程预算审核价22943805元(含暂列金20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长泰一中分校体育馆建设工程,拟建1栋2层,建筑面积3460平方米,包括:体育活动室(体育馆)、乒乓球室、体育器材室、体质测试室及附属用房等,具体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图纸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2.4. 工期要求:240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标准及《福建省创建省优质工程暂行管理办法》要求的优良标准(市级优质工程)。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设计单位:厦门华旸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2.6.2. 咨询单位: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6.3. 监理单位:福建宇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6.4. 代理单位: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经年检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应持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和C证;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的配备及人数要求,应当符合闽建建[2013]43号文的规定;
3.4.投标人若非福建省省内建筑施工企业的,应按闽建〔2013〕5号文、闽建筑[2013]30号文及漳建工[2013]135号文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并提供有效的备案证明;
3.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近五年内(自本招标公告
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承担过一项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筑面积达到3500平方米及以上的体育馆,并获得过地市级优良工程及以上的企业,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
3.6.1.本工程等级获“水仙杯”优良工程的,按中标总价奖1%,若无法达到“水仙杯”优良工程的,按中标总价反扣2%;如该项目获得省级优质工程的,按中标总价奖3%,如该项目未获得省级优质工程的不进行反罚;如该项目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的,按中标总价奖5%,如该项目未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的不进行反罚。(注:若该项目同时获得市级优质工程、省级优质工程及国家级优质工程的,按获奖级别高的进行奖励,奖金不进行累加);
3.7.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采用资格后审,其他资格审查的合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2月17日至2015年03月15日(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前提出)利用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新的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具体要求及操作方法详见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zzgcjyzx.com。
4.2 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投标人若需要招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由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另行购取,售后不退。
4.3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K值)。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方式一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5年03月15日16:00时(含)前(以款项到达为准);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现金缴纳或分支机构汇出均不予受理;(请注明投标项目工程名称);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拾伍万捌仟捌佰元整(¥458800元);
6.4 投标人汇款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 长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董溪头信用社
户 名: 长泰县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
账 号: 9080 7150 1001 0000 0001 64
方式二:
6.5 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注:开标现场签到时应提供年度保证金有关凭证或单笔汇款凭证,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参与投标。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3月16日上午8时30分,开标时间为2015年03月16日上午8时30分,开标地点为:长泰县人和南路建设局九楼(长泰县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会员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 0596-2032597。
7.2.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8、招标代理费
本工程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40%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若投标人递送了投标书,视为同意了本约定,投标人在投标总报价中应考虑此项费用。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上发布:
①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富达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盖公章)
地 址:长泰县财政局附属楼
联系人:小戴
电 话:0596-8327680
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盖公章)
联系人:小许
联系电话(传真):0596-2631717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碧湖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