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标)长泰县积山高低排渠水质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泰县积山高低排渠水质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长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泰发改批[2019]141 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由业主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福建长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宇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福建长泰经济开发区积山村;
2.2.工程建设规模: 包括1#处理站(1座菌剂投加站,1座设备间),2#处理站(1座菌剂投加站,1座加药间,1座设备间),3#处理站(1座加药间,1座设备间),氧化塘4处,循环富氧系统4套,电控系统3套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估算总投资人民币986万元, 其中建安工程费919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长泰县积山高低排渠水质提升工程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含勘测设计、施工任务;招标范围如下:
2.3.1勘测设计范围:工程测量、工程地质勘察、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含设计审查配合服务、施工期间与现场的设计配合服务、参与工程完(竣)工验收】等一切与项目相关的勘测设计内容。
2.3.2施工范围:长泰县积山高低排渠水质提升工程的建筑工程施工及设备安装、临时工程施工(含临时用地的恢复,施工道路的恢复、维护)、验收、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详细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更改通知、工程量清单、以及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为准。
从本工程项目的勘测设计至施工准备、施工阶段、完工及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全过程,中标人按合同约定负责项目实施,并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3.工期要求:本项目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结算审核、工程资料归档备案止。其中,设计施工总工期为90日历天。
3.1设计周期:
(1)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完成测量、勘察、初步设计报告送审稿,评审后5日历天完成初步设计报告报批稿;初步设计报告经有关部门核准后15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含概算、CAD电子版)
(2)后续服务阶段:从提供正式施工图文件至工程通过完(竣)工验收并配合项目审计、备案、移交止。
注:①在勘察设计期间,中标人应自行安排时间进行工程测量、勘察;
②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勘测设计任务,提交相应的测量、勘察、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并提供相应的后续服务工作。勘察及测量成果的提供时间应能满足各设计阶段的需求。在各阶段的勘察设计文件审查期间,中标人须密切配合,及时修改文件。上述中标人报送审查的勘察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等送审稿应达到审查机构及相关部门的送审要求。
3.2施工工期:设计施工总工期为90日历天。
4.质量要求
4.1勘测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测量、勘察、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能顺利通过专家和有关部门的评审;
4.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及总出水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并出具专业权威的第三方水质检测报告。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同时或联合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①施工资质:具备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并持有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设计资质:具备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环境工程专项工程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年检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5.2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由具有设计、施工承包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施工承包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其中联合体成员家数仅限为 2 家。联合体投标应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和一份授权书(证明被授权代表有权利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联合体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所有联合体成员为实施合同项目共同承担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另外的联合体,参投同一个项目。
5.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5.4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①市政给排水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或②环境保护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为独立投标人或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5.5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为独立投标人或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5.6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无 。
5.7其他要求:/
5.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5.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漳政办[2012]222号和漳行政【2013】17号。
6.2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http://www.zzgcjyzx.com/Front/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漳州版)打开。
6.3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6.4有关投标文件的下载和制作疑问,请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8.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8.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玖万元整(¥ 190000.00元);
8.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北京时间2020年 1 月 1 日12:00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8.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现金或年度投标保证金或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保险形式之一提交,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9.投标文件的递交
9.1投标人应于2020年 1 月 2 日08:30时(北京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漳州市工程交易中心网上投标系统平台。同时将存有电子投标文件的(如光盘、U盘,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写明投标单位名称和工程名称,提交到指定地点,逾期将不予接受。
9.2备用投标文件提交地点为: 长泰县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长泰县人和南路建设局九楼)。
9.3投标时间截止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9.4 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和投标保证金凭证各一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到场签到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fjggfw.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zzgcjyzx.com/Front/)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长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长泰县经济开发区,邮编: 363900
联系人:杨工
电话:0596-8317588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宇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元光北路金冠花园七栋七层 ,邮编: 363000
电子邮箱: 1051801086@qq.com
电话:13055331181
联系人: 小谢
招标人:福建长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宇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