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泰区行政服务中心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泰区行政服务中心装修工程(招标项目名称)已由长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泰发改批【2020】187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长泰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县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建富达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闽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长泰区文体中心城市展览馆;
2.2 工程建设规模:长泰区行政服务中心装修总面积10619.1平方米,其中一至四层为各单位进驻窗口,中心管委会及配套服务设施等;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招标项目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造价资料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工程主体总建筑面积本工程主体总建筑面积10619.1平方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2014]159号}《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以下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二级建造师可承担中小型规模的项目“建筑物高度15~100米;3000平方米<单体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单项合同额1000~100万元以下的装饰装修工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同预算审核价17873865.83元(含暂列金850000元)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不适用;
2.7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不低于二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以网上截图扫描件为准);(2)根据闽建建[2014]42号文、闽建办建[2016]10号文、闽建办建[2016]39号文、闽建办建函[2017]33号文及闽建建函[2017]41号、闽建筑〔2019〕17号文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3)根据建办市〔2019〕50号、闽建筑〔2019〕22号文件规定,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资格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5月22日 08:30:00至2021年6月10日 17:30:00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gcjyzx.com/Front/)电子交易平台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电子招标文件制作软件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K值取6%~10%(含6%,不含10%)】。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1年6月10日 17:00:00。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可以使用①现金形式②银行保函形式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⑥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适用于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 之一的有效投标保证金形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6月11日 08: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漳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漳州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富达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长泰区人民西路103号,邮编:3639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6-8329261,传真:/
联系人:叶小姐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闽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1幢1梯2201室,邮编:363000
电子邮箱:1391144135@qq.com
电话:0596-2188097,传真:0596-2188097
联系人:小郑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漳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http://www.zzgcjyzx.com:8081/TPBidder/login.aspx
联系电话:400-850-3300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漳州市长泰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漳州市长泰区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漳州市长泰区武安镇人和南路、漳州市长泰区武安镇中山北路
联系电话:0596-8328267、电话: 0596-8358399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漳州市长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长泰区人和南路行政服务中心九楼
联系电话:0596-8338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