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泰枋洋水利枢纽工程城西公寓式安置点基坑支护建设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泰枋洋水利枢纽工程城西公寓式安置点基坑支护建设工程已由长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泰发改批【2015】17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长泰县库区移民开发管理局,建设资金来源单位自筹,招标人为福建富达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长泰县古农农场农荣作业区 ;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计划总投资360万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长泰枋洋水利枢纽工程城西公寓式安置点基坑支护建设工程图纸、工程预算审核书中所列指的范围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开标前三天公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的XXX工程。
3.6. 其他资格要求:①福建省外的投标人已按闽建筑[2015]35号文要求实行了信息登记(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②开标时,拟派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需到场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须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核验),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未到场签到参加开标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根据漳行政【2013】17号和漳政办【2012】222号的标准执行 。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6月08日8时00分至2016年06月28日17时30分(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出)通过http://www.zzgcjyzx.com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漳州版)7.4.1.16 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4.3. 投标人如需购买图纸,需向招标代理单位购买,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不设K值)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6年06月28日16:00 时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陆万陆仟元整(¥66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6.3.1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应于2016年06月28日16:00前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法人单位的基本账户汇达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写明投标人及投标项目名称。
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银行: 长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董溪头信用社
户 名: 长泰县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
账 号: 9080 7150 1001 0000 0001 64
投标人须将法人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相关银行汇款单据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一并提交。
6.3.2方式二:福建省年度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可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凡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不再另行缴纳其他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将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附于投标文件中一并提交。
6.3.3方式三:年度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可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
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将漳州市项目交易中心出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附于投标文件中一并提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上发布:
①、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
③、长泰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http://ctxzfwzx.changtai.gov.cn)。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建富达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富达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电话: 0596-8329670
联系人: 小戴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长泰办事地址:漳州市长泰县武安商业中心5幢202室 ,邮编: 363900
电子邮件: pchcht@163.com
电话: 0596-6329788,传真:0596-6329788 联系人: 小杨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长泰县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长泰县人和南路建设局九楼
注: 本工程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16000元计取,根据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精神,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