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长泰县裸露地块治理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泰县裸露地块治理工程 已由 长泰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泰发改批【2016】302号 批准建设及招标,建设单位为 长泰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长泰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长泰县 ;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预算审核价为:¥1348604元(含暂列金额60000元)。本项目锦江西路铺设人行道长度为90米,面积为870平方米及建设停车场;文昌西路铺设人行道长度为410米,面积为2250平方米; 政兴路铺设人行道长度为55米,面积为240平方米; 泰和路铺设人行道长度为280米,面积为1200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有关设计更改通知、答疑纪要、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审核书及编制说明及业主有关通知文件等规定范围和内容为准。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35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临时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闽建筑函[2014]6号”文件规定),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公用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
3.6. 其他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本招标项目 不要求 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9. 投标人须是在长泰县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施工企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漳政办[2012]222号和漳行政[2013]17号(招标项目所在地关于电子招投标的规定) 。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03日至2017年11月13日(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出)。利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gcjyzx.com)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4.3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预算审核价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若需施工图纸,施工图纸由投标人向代理公司另行购取,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4.4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K=10%)
发包价为:¥1222437元(含暂列金额60000元)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应在2017年11月13日17:00时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元)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投标人应使用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年度投标保证金等方式提交 。
6.3.1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汇至以下帐户,电汇或转账单上需注明招标编号全称,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以款项到达指定账户的时间为准;
开户银行:长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董溪头信用社
帐号名称:长泰县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
帐号:9080 7150 1001 0000 0001 64
说明:投标保证金必须按本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银行帐户进行缴纳,否则会出现投标保证金无法到指定帐户导致废标,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6.3.2方式二:福建省年度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可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凡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不再另行缴纳其他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将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附于投标文件中一并提交。
6.3.3方式三:年度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可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
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将漳州市项目交易中心出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附于投标文件中一并提交。
6.3.4方式四: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4日上午08:30时,提交地点为长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长泰县建设局九楼)。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会员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
7.2、 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达到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
(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10分钟内)。
(3)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
开标时,拟派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需到场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须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核验),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未到场签到参加开标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http://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网(http://www.zzcin.com)、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长泰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ctxzfwzx.changtai.gov.cn)上发布。
9.招标代理费
本工程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8000元整包干计取,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应当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费及相关费用。若投标人递送了投标书,视为同意了本约定,投标人在投标总报价中应考虑此项费用。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泰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系人:小洪
联系方式:0596-8333059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浦东大厦9楼 邮编: 363300
联系人:小周
联系方式:0596-2166210(含传真)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 长泰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长泰县人和南路(建设局九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