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乡月港至吉湖道路工程答疑纪要


【信息时间: 2021/3/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建设乡月港至吉湖道路工程答疑纪要

 

致各潜在投标单位:

 

一、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

 

1、招标公告第1条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建设乡月港至吉湖道路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诏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诏发改核[2020]137号文批准建设修改为本招标项目建设乡月港至吉湖道路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诏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诏发改[2020]137号文批准建设

2、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18.1/18.2.1条款中修改为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若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为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具备开具投标银行保函资格时,可由该分支机构的上级且具有开具投标保函资格的银行开具, 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并保证其有效。办理投标保函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3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条款“投标保证金”条款中第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中增加第点内容:根据闽建筑〔20208号文投标人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下简称“投标保函”)的,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第四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5项15.3.1条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修改为“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  /

注: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②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原招标文件与本次答疑纪要不一致,以本次答疑纪要为准。答疑后的招标文件已重新上传,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若因投标人原因未下载答疑后的招标文件造成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其他原因的,自行负责。

③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窗体底端

 招标人:诏安县建设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广睿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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