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秀篆镇“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FJYX[2014]017号
致:各投标单位:
1. 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第7条补充“7.3.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到场验收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2.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更正为:2014年10月29日17时00分前;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更正为:2014年10月30日8时30分。
3. 本项目招标内容中土建部分包含的水厂45平方管理房共计17座,已在土建部分预算审核编制说明中详细说明,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按17座管理房报价。
说明:
①、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均做同样修改,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②、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③、招标文件已重新上传,以上传后的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重新下载。
诏安县秀篆镇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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