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南侨东路道路建设工程答疑纪要
致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3.1(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⑥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监察审核工作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施工场地清洁卫生要求达到华安县有关主管部门定及发包人现场工程师满意程度”现修改为:“⑥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监察审核工作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施工场地清洁卫生要求达到诏安县有关主管部门规定及发包人现场工程师满意程度”。
2、原招标文件封面“招标代理机构编制人:张浩”现修改为:“招标代理机构编制人:李在锋”。
注:
1、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工程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诏安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米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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