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金都工业集中区(三号地块)南二路市政工程施工招标
补充通知01号
一、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说明
1、本招标项目的造价咨询单位为: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本招标项目的施工管理人员最低资格要求增加配备试验员和机管(械)员,增加的试验员和机管(械)员应符合以下规定:
(1)试验员 1 人,持有合格有效的岗位证书;
(2)机管(械)员 1 人,持有合格有效的岗位证书;
3、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外,又具备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职称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可由项目经理兼任。
4、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安全员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外,又持有机管(械)员有效的岗位证书的,机管(械)员可由安全员兼任。
5、本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3.2.1中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修改为: 按人民币1000元/次向发包人缴交违约金 。
二、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未收到任何书面质疑。
三、其余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招标文件与本通知如有不符,以本通知书为准,不符之处相应更改。
四、招标文件已修改,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已重新上传至网上招投标系统,投标人应自行下载。
福建诏安金都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201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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