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江滨新区农民失地安置小区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第二次)招标答疑
1、招标文件第24页“商务部分”1、所投产品制造商综合实力情况“投标品牌的生产厂家
制造等级:投标人所投电梯生产厂家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中曳引式客梯级别为A级,速度达到4.0m/s(含)以上得2分,速度4.0m/s(不含)以下得1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未提供则不得分,原件备查,)。(满分2分)”质疑:电梯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中曳引式客梯级别为A级,但速度才设置到4.0m/s(含),制造级别和速度不匹配,不能充分体现电梯制造商实力及制造等级,一般好的品牌速度都可以达到6m/s及以上,为了让采购方得到更好的产品,建议更改。
答:此项修正为:招标文件第24页“商务部分”1、所投产品制造商综合实力情况“投标品牌的生产厂家制造等级:投标人所投电梯生产厂家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中曳引式客梯级别为A级,速度达到6.0m/s以上得3分,速度达到6.0m/s(含)以下4.0m/s(含)以上得2分,速度4.0m/s(不含)以下得1分。(满分3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未提供则不得分,原件备查)。
2. 招标文件第25页 “商务部分”2、所投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所获荣誉“评标项目修改为所投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所获荣誉;电梯制造商或代理商获得“全国保障房建设”相关荣誉或省级及以上优质产品荣誉称号或获得质量放心企业荣誉称号或地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2010年至今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称号的加2分;(满分2分;具备任一荣誉称号的得2分)。”
质疑:“全国保障房建设”相关荣誉是什么具体荣誉?证书是否具有说服力?目前各种机构、协会收费的评比五花八门,很多企业都有特殊的评比,未得到相关权威机构和市场认可。且这份证书目前也只有一两个品牌才有,对其他品牌制造商不公平,损害了所有参与投标者的利益,没有达到招标法中的公平、公正原则,建议更改。
答:此项修正为:所投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所获荣誉“评标项目修改为所投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所获荣誉;电梯制造商或代理商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荣誉称号得1分(满分1分);
3、招标文件第25页 “商务部分”2、所投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所获荣誉“电梯制造商获得全国质量诚信倡议先进企业荣誉证书得2分;(满分2分)(附上上述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质疑:电梯制造商获得全国质量诚信倡议先进企业荣誉证书得2分,很明显分值设置过高,目前各种机构、协会收费的评比五花八门,很多企业都有特殊的评比,未得到相关权威机构和市场认可。在电梯行业上,证书种类很多,此类证书一线品牌都没有参与评选。如果这样来限制其它品牌的话,只有某个品牌才能响应,知名品牌如奥的斯、三菱、通力、日立、富士达都响应不了。违反了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建议更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不做更改。
4、招标文件第26页 “技术部分”8、 “根据门机系统配置情况和性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进行评价,全部满足且采用防水等级IP65光幕保护系统,光幕光束达到154束以上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满分为3分,需提供所投品牌的样本及相应证明文件,否则不得分)”
质疑:门机系统采用防水等级IP65光幕保护系统的而且在投标品牌样本上体现的只有某个品牌独有,具有明显的偏向性。违反了《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一章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偱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建议更改。
答:此项修正为:招标文件第26页 “技术部分”8、 “根据门机系统配置情况和性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进行评价,全部满足且采用防水等级IP65光幕保护系统,光幕光束达到154束以上的得3分,154束以下(含)128束以上得2分,,128束以下不得分。(满分为3分,需提供所投品牌的样本及相应证明文件,否则不得分)”。
5、招标文件第26页 “技术部分”10、 “门机系统:采用与电梯整梯同产地、同品牌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满分为3分,需提供型式试验报告,否则不得分)”
质疑:门机系统采用与电梯整梯同产地、同品牌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满分为3分,需提供型式试验报告,否则不得分),这样限制的话,只有某个品牌才能响应,知名品牌如奥的斯、三菱、通力、日立都响应不了。违反了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建议更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不做更改。
6、招标文件第26页 “技术部分”11、 “安全钳、缓冲器、限速器均有产品型式实验报告,且与电梯整梯同产地、同品牌的得3分,少一项不予得分。(以上的产品必须提供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不提供则不得分)(满分3分)”
质疑:众所周知,知名品牌如奥的斯、三菱、通力、日立、富士达的安全钳、缓冲器、限速器都采用外购,这样限制的话,只有某个品牌才能响应。违反了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为了让采购方得到更好的产品,建议更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不做更改。
7、招标文件第26页 “技术部分”13、 “制动器摩擦片采用原装欧美日进口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满分3分,需提供制造厂商的原装进口承诺书并在交货时提供相关进口证明文件。)”
质疑:制动器摩擦片并不是电梯关键核心部件,要求进口毫无意义。建议更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不做更改。
说明:①、本招标答疑补充通知发布后,招标人将重新上传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附件,投标人须自行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重新下载,招标文件以答疑修改后的为准。
②、投标人若有需要的,可在2015年03月29日前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的书面材料。
③、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陆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 标 人:诏安县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