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洋信用社营业楼工程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致各投标单位:
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35页):
“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工期每延误一天违约金2000元人民币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 误期赔偿费限额为合同价款的10%,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抵扣。
11.6工期提前
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无”。
现更改为:“
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工期每延误一天违约金1000元人民币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 误期赔偿费限额为合同价款的5%,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抵扣。
11.6工期提前
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500元/天”。
招标文件已重新上传,以上传后的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重新下载。
说明:
①、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补充通知为准。
②、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 标 人:诏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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