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金都海洋生物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金都中路、金都大道552路至金都北路、金都东路)施工监理答疑纪要


【信息时间: 2018/2/2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诏安金都海洋生物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金都中路、金都大道552路至金都北路、金都东路)施工监理

答疑纪要

 致: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文件答疑与澄清内容如下:

1、问:评标办法2.4投标人业绩和资信分项评分标准,监理业绩:近五年投标人监理过一个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得基本分4分;在此基础上,近三年投标人在漳州地区监理过政府投资造价2亿以上的园区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得2分;近三年投标人在漳州地区监理过政府投资的电力工程项目的得2分。这种以漳州地区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是否存在排斥外地企业,是否合理?

答:参照漳州人民政府发布的漳政综〔2016142号 文中要求:将本地企业产值贡献、税收贡献、参加公益慈善活动、抢险救灾等体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及其它荣誉等纳入招投标评分标准,评分条件符合相关法规办法及主管部门精神的要求,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2、问:企业资质及其他:投标人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得2分,否则得0分。监理综合资质可承接的工程监理项目就包含电力工程监理,这样的加分条件,是否还要独立的电力工程监理资质证书,这种加分条件是否合理?

答:结合工程项目特点,故择优选择有电力监理资质的投标人。

3、监理服务费:按招标文件执行。

4、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相应延长至20183168:30 时,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相应延长至201831517:00 时。

备注:

1. 招标文件与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2.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福建诏安金都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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