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投标)诏安县青梅品种观光园答疑纪要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文件第1章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第3.7条款其他资格要求:“⑤投标人还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其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建筑业企业”。 修改为:投标人还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其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园林绿化施工或园林绿化工程或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或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或绿化施工等相关范围;注:营业执照中未能明确体现其经营范围的,应附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或网上公示的能证明其经营范围满足上述条件的相关证明资料。” 2. 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第1.8条款“电子招投标基本要求”第6点电子标开标要求:删除项目负责人与授权委托人可为同一人,若为不同人,应同时到场验证、登记。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1.本次招标不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至开标现场签到。 2.问:招标公告3.7其他资格要求中⑤投标人还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其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建筑业企业。其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括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是否符合招标公告3.7其他资格要求? 答: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园林绿化施工或园林绿化工程或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或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或绿化施工等相关范围;注:营业执照中未能明确体现其经营范围的,应附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或网上公示的能证明其经营范围满足上述条件的相关证明资料。” 备注: 1、本通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投标人应重新下载并认真阅读招标文件,通知中未明确的,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当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的书面为准。 3、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本单位概不负责,敬请谅解。 招标人:诏安县太平镇走马村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 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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