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诏安县南环城路征迁安置小区工程施工监理
答疑纪要
一、问:招标文件第11页第10项4.1款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4、……信息登记;省外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应按《省外人防工程监理(闽人防【2015】64号)的监理企业入闽从业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要求提供入闽备案证明……”。依据“《省外人防工程建设监(闽人防办【2015】64号)的监理企业入闽从业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外人防工程建设入闽监理企业(以下简称入闽企业)是指需要进入福建省开展人防工程业务,而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的人防工程建设甲级监理企业。”规定,显然“闽人防办【2015】64号”仅是对福建省外入闽的人防工程建设甲级监理企业而做出的规定。若投标人的资质为人防工程建设乙级监理资质,已实质响应招标人对本项目得人防资质要求(本项目要求为人防工程建设丙级监理资质),但并不属于闽人防办【2015】64号文要求进行入闽备案登记之列。故请招标人对本条款进行合理修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本项目在监理过程中,若出现需要特殊专业监理且中标人无此项专业监理资质时,由中标人另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另行支付此项费用,同时中标人应就分包监理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本工程的招标工作时间不变。
备注:
1、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中有涉及到以上内容的均予以修改,招标文件中与本答疑纪要不符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2、开标前,各投标人应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 标 人:诏安县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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