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诏安职业技术学校实训设施项目(深桥片区)
招标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2)
致各投标人:
1、招标文件第25-26页[其他因素评分标准]: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及资质证书详细地址在本项目所在县区的,且近五年内在本项目所在县区的税务机关的年度纳税额超过200万元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备注部分修改为“注:纳税时间从2012年9月1日起。需提供本项目所在县区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完税证明”或者“涉税证明”为准,相应证明材料原件需扫描上传。”
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条款、与上述条款相关的细则均作相应修改,请投标人自行下载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纪要或文件为准,投标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福建省诏安职业技术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策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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