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文件“第3章 第2节评标办法与标准” 增加如下条款:
11.3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监管平台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信息核验,并根据核验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人:
11.3.1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的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信息和相关人员信息,无法查询到或查询的信息不完整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11.3.2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的企业信息或相关人员信息(投标截止时间当日),与提供的证书不符的,视为弄虚作假行为。
11.3.3上述所称的企业信息为投标人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证书编号、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相关人员信息为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注册建造师等级及专业、注册编号、注册证书编号以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姓名、职称编号、职称专业(如有)、职称类型。
11.3.4若出现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被否决其投标,则按本项11.1条款方式继续依次顺位推荐。
备注:
(1)本补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均做同样修改,请投标人自行登录“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下载答疑正文。
(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3)招标文件以最后一次发布的答疑为准。
招标人:诏安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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