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太平镇“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FJYX[2014]015号
一、 招标文件的补充、答疑、修改、澄清、说明
1. 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3.1.1条修改为: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 商务文件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已报价的工程量清单
(4)本工程主要材料设备品牌选用表
(5)其他材料(如有时)
第二部分 资格文件
(一)资格审查申请函
附: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
(二)资格审查申请函附表
附表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含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表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企业技术负责人证明书;
附表3、授权委托书(若有授权);
附表4、拟派项目经理简历表;
附表5、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和有关证件;
附表6、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和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
附表7、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
附表8、财务状况表;
附表9:其他资料(如有时)。
2. 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0.3修改为:
10.3原件
投标单位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投标单位企业相关资料以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诚信库中录入的信息为准(包括相关原件扫描件),不允许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上传。
说明:
①、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均做同样修改,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②、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③、招标文件已重新上传,以上传后的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重新下载。
诏安县太平镇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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