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城区主干道改造建设PPP项目施工监理招标文件
答疑纪要及补充说明
答疑纪要如下:
问题1、招标文件P41页“近三年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得基本分1分,每增加一个项目加1分,满分2分,没有则得0分。”
该项标准不符合招标文件《通用本》的要求,有明显的排他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规定,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请做合理修改。
答:本项目作为县级重点工程,投资额度大,运营周期长,现正申请示范性项目。故要求近三年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属于合理。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国家级优质工程指的是获得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中国建筑业协会授予的的奖项。
问题2: 1、招标文件p41页中监理业绩“近五年投标人监理过二个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得基本分8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项目另加1分,加分不超过4分。”违反了闽建[2013]9号《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明确规定“近五年投标人监理过一个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得基本分10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项目另加1分,加分不超过2分。”招标文件改变违反《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改变评分标准,为个别投标人量身定做,存在暗箱操作,故意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嫌疑,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福建省招标投标投标条例》,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诏安建设局既为招标人又为行政主管部门,更应该知道招标文件是违规不公平的,请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评分标准,将招标文件监理业绩修改为“近五年投标人监理过一个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得基本分10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项目另加1分,加分不超过2分。”给各投标人一个公平、公证的竞争。
答:招标文件第41页监理业绩“近五年投标人监理过二个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得基本分8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项目另加1分,加分不超过4分。”修改为“近五年投标人监理过一个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得基本分10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项目另加1分,加分不超过2分。
问题3:因为本项目为PPP项目,若有类似的PPP、BT、BOT项目建设监理经验,能否酌情加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4:考虑到PPP项目规模较大,工期较长,是否可以将“近三年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得基本分1分,每增加一个项目加1分,满分2分,没有则得0分”改为“近五年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得基本分1分,每增加一个项目加1分,满分2分,没有则得0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5:是否可以提供银行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
答:可以。履约担保可以以现金或电汇或银行转账或履约保函的方式提交。
问题6:招标文件规定“近X年,是指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X年。如:近三年,是指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三年。业绩的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信誉的时间以证书或文件所署时间为准。”,是否可以提供业务手册来证明竣工时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7:请问,若中标,监理企业业绩、总监业绩是否需要公示?
答:需要。
补充说明:
1、招标文件第42页备注第3点,增加“若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有疑义,投标人需提供原件查验”。
2、招标文件第10页3.1项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项目监理部所有人员必须是本单位职工,以注册执业证书或岗位证书上的工作单位为准;监理人员的岗位证书上如有单位、专业等内容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修改为:项目监理部所有人员必须是本单位职工,以注册执业证书或岗位证书上的工作单位为准;若因更换新证书未体现工作单位(根据闽建人【2015】19号文,除“安管人员外”,建设类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取消单位署名),则应附养老保险资料(2016年1月份起至今连续六个月的社保证明资料)。
3、招标文件第11页,删除“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再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的监理工程师。”
4、招标文件第73页,第九点“目前无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总监承诺书”修改成“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对应修改。
5、招标文件第73页,第七点“拟派出的本项目监理人员配备承诺书
”修改成“拟派出的本项目监理人员配备表”,投标文件格式对应修改。
以上修改的内容,若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以此份修改的内容为准,各投标人应自行重新上网下载答疑后的招标文件。
招标人:诏安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