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诏安县梅洲医院建设项目—梅洲乡卫生院
答疑纪要
一、招标文件中第4章合同条款第3节专用条款中第2.5条修改为: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合同签订后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
注:①本工程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与本答疑纪要不符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答疑后的招标文件;
②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工程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工程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工程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诏安县梅洲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凯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1 年4 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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