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及配套设施工程—室外工程补充通知
致:各位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8年11月21日 08:30:00”,现修改为:“2018年12月04日 08:30:00”。
2.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为:“2018年11月20日 17:00:00”,现修改为:“2018年12月03日 17:00:00前”;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保函原件及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提交的时间为:“2018年11月21日 08:30:00前”,现修改为:“2018年12月04日 08:30:00前”。
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投标人还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其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园林绿化施工。”现修改为:“投标人还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其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园林绿化施工或园林绿化工程或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或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或绿化施工等相关范围;注:营业执照中未能明确体现其经营范围的,应附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或网上公示的能证明其经营范围满足上述条件的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格式已重新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到系统中下载最新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注:1、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涉及到以上更改的内容,招标文件均做相应修改,本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冲突的或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公布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诏安县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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