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四都镇镇区污水综合治理工程
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
致各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前附表18.1/18.2.1投标保证金中⑥修改为: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适用于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投标人已按《漳行政[2012]19号》文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时不需要再缴纳投标保证金 。针对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如出现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情形时,若是其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70万的,应对不足部分进行补足。
说明:
①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均做同样修改,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②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诏安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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