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答疑纪要
1、截止到2014.5.22日上午12:00未收到任何投标人的投标疑问,本招标文件补充修改如下几点。
2、原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中要求“非福建省内建筑业企业的投标人,应按漳建工[2013]135号文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现在补充修改为 “非福建省内建筑业企业的投标人,应按漳建工[2013]135号文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福建省外的投标人已按漳建工[2013]135号文要求办理入闽备案手续(提供备案受理部门审核通过且在县级以上建设主管网站予以公布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若有疑问,将对相关资料进行查询复核),否则按废标处理。”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8点“商务文件详细评审办法和标准”现修改如下:
8.1商务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8.1.1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主体结构等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报价与预算审核价的相应综合单价相比,降低超过15%的(详见招标文件附件2);
8.1.2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脚手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垂直运输机械、土方支护结构等措施项目报价降低超过预算审核价相应项目费用20%的(详见招标文件附件3);
8.1.3投标报价中的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之一低于招标人公布的预算造价相应金额的(详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项附件1)的;
8.1.4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材、商品混凝土、门窗、水泥等主要材料、设备单价,与预算审核价的相应材料、设备单价相比降低超过15%的(详见招标文件附件4);
8.1.5规费费率、税率(详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6项)不按规定计取的;;
8.1.6 报价出现负数的;
8.1.7 修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数量的;
8.1.8投标总价高于招标最高控制价或者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
上述第8.1.1、8.1.2、8.1.3项所列范围以外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报价降低超过预算审核价相应项目20%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重点评审,并可以向投标人质询。
对评标委员会的质询,投标人应当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应材料。投标人拒绝说明或者未提供相应材料或者所提供的材料不能说明其理由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该项目报价作出不合理报价的结论,并计算该项目不合理报价偏差金额。
项目不合理报价偏差金额=预算审核价中该项目合价×80%-该项目投标报价合价。
项目不合理报价偏差金额累计超过预算审核总造价2%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该投标。
项目不合理报价偏差金额累计不超过预算审核总造价2%的,中标人应当按项目不合理报价偏差金额累计不少于5倍向招标人缴纳低价风险保证金。
备注:
1、招标文件附件2在答疑后重新更改上传的招标文件里面
2、各投标人下载招标资料后,如有疑问请尽快与招标代理单位联系,否则后果自负。
3、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工程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4、本工程答疑纪要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网网站发布。
招标人:诏安县民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营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