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诏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工程-垃圾中转站(西潭镇、太平镇、霞葛镇、秀篆镇、官陂镇)已由诏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诏发改[2015]14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诏安县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招标人为诏安县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升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诏安县建设乡及13个乡镇。
2.1. 工程建设规模:估算总投资为7043万元。
2.2. 招标范围和内容:新建垃圾运转站18座,进场道路1000m,垃圾焚烧发电厂场地整理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本工程分为二个标段,标段一:诏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工程-垃圾中转站(梅洲乡、金星乡、梅岭镇、深桥镇、白洋乡);标段二:诏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工程-垃圾中转站(西潭镇、太平镇、霞葛镇、秀篆镇、官陂镇)
本标段为第二标段,本次招标项目预算审核价为 叁佰叁拾玖万伍仟壹佰叁拾元 整(含暂列金16万元)(小写:3395130元,含暂列金16万元)。详细的以招标人提供人提供的施工图、有关设计更改通知、工程预算审核书,答疑纪要及有关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投标人可同时参与二个标段的投标,但不重复中标。标段一的中标候选人可参与标段二的评标,但标段一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再推荐为标段二的中标候选人。
2.3. 招标最高控制价:3395130元(含暂列金16万元)。
2.4. 工期要求:计划工期为 50 日历天。于5月30号前,需竣工验收。
2.5. 标段划分:分为两个标段;本次招标为第二标段。一个投标人不得同时中两个。
2.6.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根据漳政综〔2016〕142号文精神,本招标项目投标人设定为漳州市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施工企业。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若为临时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和闽建筑函[2014]6号文的规定。
3.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6.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7. 其他资格要求:福建省外的投标人已按闽建筑[2015]35号文要求实行了信息登记(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根据漳行政【2013】17号和漳政办【2012】222号的标准执行。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利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新的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gcjyzx.com)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请于2017年 3 月 8 日8时00分至2017年 3 月 12 日17时30分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 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购买电子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预算造价文件、工程发包价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若需要书面的招标文件、工程预算书、施工图纸等,由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另行购取,售后不退。
4.3. 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K取值7.00%—8.99%)。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7年 3 月 28 日17时前(含)(指款项到达账户时间)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陆万元整(小写¥:6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银行转账(电汇)或年度投标保证金。
6.3.1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方式办理,汇款地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须标明本项目项目名称,可简称)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诏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户 名: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账 号:9080 6100 1001 0000 0185 73
6.3.2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6.3.2.1投标人可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再需要按单项工程交存投标保证金。
6.3.2.2投标人可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凡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再需要按单项工程交存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 3 月 29 日 10 时 00 分,提交地点:诏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诏安县南诏镇中山西路109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投标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企业业务系统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电子招投标平台开发公司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0512-58173200、400-850-3300。
7.2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到达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十分钟内);
(3)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的。
7.3根据漳政办〔2015〕141号文精神,开标时,拟派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应到场参加开标,须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未前来参加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7.4在开标现场签到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持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如有采用年度保证金的还应提交年度保证金缴交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4.诏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诏安县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邮编:363300
电话:0596- 3359224
联系人:吴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升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广场7栋1梯701.702室
邮编:363000
电话/传真:0596-2169780
联系人:小陈
行政监督部门:诏安县发展与改革局、诏安县建设局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诏安县南诏镇中山西路109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