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诏安县梅洲乡畜牧兽医站、农技站、司法所业务用房项目


【信息时间: 2015/12/1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网上电子招标)诏安县梅洲乡畜牧兽医站、农技站、司法所业务用房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诏安县梅洲乡畜牧兽医站、农技站、司法所业务用房项目已由诏安县发展和改革局诏发改【2012】46号、诏发改【2012】69号、诏发改【2015】6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及申请上级补助,招标人为诏安县梅乡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诏安县梅洲乡;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1164567.03(含暂列金110000元;发包价为1062616.82(含暂列金110000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诏安县梅洲乡畜牧兽医站、农技站、司法所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等,详见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纸、有关设计更改通知、答疑纪要、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审核书及编制说明等
   2.4工期要求:105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房屋建筑(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应在本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4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 证);
3.5 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采用临时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以及闽建筑函[2014]6号的规定;
3.6拟派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试验员、材料员、机管员、安全员、造价员等应具有相应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证明,安全员还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
    3.7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建造师“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9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0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1212日至20151216日利用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新的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具体要求及操作方法详见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zzgcjyzx.com。    
    4.2 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投标人若需要招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如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由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另行购取,售后不退。
    4.3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内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K=10%)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5年1228日16:00时(含)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收账通知为准。);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的方式提交(并注明投标项目工程名称),现金缴纳或分支机构汇出均不予受理;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万元整(¥20000元);
 6.4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诏安支行
    账户名称: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
    账    号:3500 1667 4070 5250 9272
注:投标人在电汇、转账投标保证金时一定在备注栏认真填写工程项目全称(项目名称可简写),否则行政服务中心无法辨别投标保证金所属工程项目,无法出具到账证明,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方式三:福建省年度保证金
投标人可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要求提交年度保证金。凡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29上午08:30(北京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漳州市工程交易中心网上投标系统平台。同时将存有电子投标文件的光盘或U盘装入信封内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投标单位名称和工程名称,提交到指定地点,逾期将不予接受
    7.2.提交地点为:诏安县南诏镇中山西路109号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7.3.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收投标文件;
    7.4.在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持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7.5.开标时,拟派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应到场参加开标,须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未前来参加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7.6.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漳州招标采购网 、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诏安县梅洲乡人民政府(盖章) 
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13806954646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碧湖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110号
    联系人:小殷、小杨
电话(传真):0596-2631717
 
    交易中心名称: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诏安县南诏镇中山西路109号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