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新华综合大楼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华综合大楼工程已由诏安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以闽发改备【2013】E1102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招标人为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诏安分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诏安县南诏镇中山东路178-200号;
2.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440.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72.4平方米;新建综合大楼一栋三层,项目总投资为272万元。本工程预算审核价为2430199.32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新华综合大楼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预算审核书、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5日前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为准;
2.4、工期要求:24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设计单位:诏安县建筑设计院;
2.6.2、代建单位:无;
2.6.3、监理单位:【待定】;
2.6.4、审核单位:浙江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企业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建造师);临时注册建造师应根据《关于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项目负责人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3]41号)提供证明材料;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法人代表和安全员应持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和C证。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应符合闽建筑〔2014〕2号文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
3.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3月27日至2014年3月31日,每天上午0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2时30分至17时30分登陆到新的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下载网址:http://www.zzgcjyzx.com。
4.2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等相关材料),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4.3 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的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K=8%)。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以下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4年4月17日北京时间16:00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由企业基本账户汇达以下账户(以款项到达为准),现金缴纳或分支机构汇出均不予受理;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为: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元);
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6.4、投标人可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4年4月18日15时00分;
7.2 、提交地点为:诏安县南诏镇中山西路109号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7.3、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诏安分公司;
联系人:邱先生;
电 话:0596-3340881;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悦港路87号龙江明珠15幢B503号;
联系人:小黄;
电话:0596-2631717,传真:0596-2631717。
10.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诏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账户名称: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
账 号:9080 6100 1001 0000 0185 73
交易中心名称: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诏安县南诏镇中山西路109号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