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X548纵二线(梅南村)至四都镇林头村公路工程梅州乡段(K0+000-K1+561.277)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诏安县X548纵二线(梅南村)至四都镇林头村公路工程梅州乡段(K0+000-K1+561.277) 已由漳交总工[2014]2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及业主自筹,招标人为诏安县梅洲乡人民政府,委托代理单位为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1 项目的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诏安县梅洲乡、路线起点(测设桩号K0+000)位于梅洲乡梅南村境内国道324线K431+959处,途经梅洲乡梅南林场终点桩号(K1+561.277);
2.2 项目的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按照二级公路标准设计,路基宽度12m,水泥混凝土路面。梅洲乡段(K0+000`K1+561.277)路线全长1.5616277公里,本工程预算审核价约为7730081.87元;(招标范围具体详见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纸、有关设计更改通知、答疑纪要、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审核书及编制说明)。
2.3 项目计划工期:工程施工计划工期为180日历天。
2.4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相关验收标准合格或以上。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或以上资质和年检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已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文件“厅公路字【2011】114号”规定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名录内。
(2)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以上统称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按照废标处理。
3.4中标候选人不得与本项目已中标的监理单位为同一法人、相互隶属或隶属同一法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4.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5.2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若需施工图纸,可向代理公司另行购取,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5.3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7月13日15时 00分;网上上传,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会员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 0596-2032597;
开标地点: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诏安县南诏镇中山西路109号)。
6.3本工程实行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各投标单位需自行使用电子标书软件对做好的电子标书进行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达到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
(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10分钟内)。
(3)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
6.4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与法人授权委托书。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7.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以下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07月12日17:00前;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由企业基本账户汇达以下账户(以款项到达为准),现金缴纳或分支机构汇出均不予受理;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为人民币壹拾肆万元(¥:140000元);
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7.4投标人可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本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公布。
招标人:诏安县梅洲乡人民政府;
地址: 诏安县梅洲乡 邮编: 363500 ;
联 系 人:沈先生 电 话: 13860809399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596-2061979,13959650644; 联系人: 小周 。
10.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单位名称: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诏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帐 号:9080610010010000018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