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工程—垃圾渗滤液处理站
EPC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诏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工程—垃圾渗滤液处理站EPC项目已由诏安县发展和改革局、诏安县人民政府、漳州市人民政府以诏发改[2015]145号、诏政办[2016]55号、漳政综[2016]5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诏安县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及申请上级补助,招标人为诏安县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EPC项目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包括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如有)、施工图设计等)、设备以及材料采购、配套土建施工、安装调试、工艺调试、交(竣)工验收以及整体项目移交等工程内容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即中标人最终向招标人提交一个满足技术要求和使用性能、质量合格的工程。
2.3工期要求:勘察设计周期45日历天,工程采购施工周期120日历天,调试周期90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
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设计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本项目采用总承包方式,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垃圾渗滤液处理标准,要求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同时必须对渗滤液处理系统的能力、效果、运行成本给予实质性的保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1)设计资质:具有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投标;
3.3投标人的主要设计人员、施工管理人员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4 其他资格要求:福建省外的投标人已按闽建筑[2015]35号文要求实行了信息登记(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3.5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13日至2017年7月19日,登陆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下载网址:http://www.zzgcjyzx.com。
4.2 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文件,只提供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企业业务系统的网上支付标书费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4.3 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8月8日北京时间 8时30分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到达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十分钟内);
(3)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的。
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企业业务系统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电子招投标平台开发公司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
6.2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等资料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8月8日北京时间8 时30 分,提交地点为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诏安县公共资源交易股开标大厅(诏安县南诏镇中山西路109号)。
6.3开标时,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持身份证原件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于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且到达开标现场验证登记,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未前来参加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7.1.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8月7日 16:00 时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7.1.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壹仟元整(¥101000元);
7.1.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允许投标人使用银行转账、电汇或年度投标保证金等方式 。
7.1.4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诏安支行
户 名: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账 号:3500 1667 4070 5250 9297
7.2、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7.2.1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7.3、方式三:福建省年度投标保证金
7.3.1投标人可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凡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不再另行缴纳其他投标保证金。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诏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工程—垃圾渗滤液处理站EPC项目”投标保证金”或“晏圣[2017]016号”投标保证金)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诏安县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地址:诏安县;
联系人:沈副 电话:13850599066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漳州市华东工业品批发市场14幢28号,联系人:小刘,电话:17750125720
监管部门或机构名称:诏安县发改和改革局、诏安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招标人:诏安县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