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及南诏司法所业务用房、诏安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诏安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及南诏司法所业务用房、诏安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程施工监理经诏安县发展与改革局、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核准号为:诏发改【2012】34号、闽发改社会【2011】927号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监理单位。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 建设规模:建安造价约773万元;总建筑面积4668平方米,建设二级司法业务用房;县服务中心建设服务大厅、机房、档案室、办公室以及必要的辅助设施等;
2.2 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建设单位筹措解决;
2.3 工程建设地点为:诏安县江滨新区;
2.4 招标范围:诏安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及南诏司法所业务用房、诏安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阶段的监理
2.5 监理服务期限:按施工工期计算,以各标段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资料归档完成后(工期延长,监理费用不予调整)。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收费按实际发生的工日计算;
2.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以上(含丙级)监理资质。
3.3拟派担任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本单位注册的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标后监管的意见》(漳政综[2009]72号)要求,本项目应实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押证上岗制度。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4月17日至2014年4月21日可利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新的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招标文件下载。
4.2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4.3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与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 (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5.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4年5月5日17:00时前(指款到达帐户时间);
5.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的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账的形式提交,;
5.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已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
建易[2012]12号》文要求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本次招标就无需再缴交投标保证金,但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6.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选取法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4年5月6 日15时00分前网上上传;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4年5月6日15时 00 分;,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会员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
7.2. 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达到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
(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10分钟内)。
(3)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9.联系方法
招标人:诏安县司法局、诏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诏安县南诏镇光良街良峰路
联系人:林先生 电话:13489608042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漳州市江滨花园沿江5#龙湾盛世03-04单元1204邮编:363000
电 话:0596-2091728 传真:0596-2091728
联 系 人:小吴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诏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账户名称: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
账 号:9080610010010000018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