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滨新区公园景观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滨新区公园景观提升工程已由诏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诏发改[2017]126号文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诏安县市容管理局,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单位自筹,招标人为诏安县市容管理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江滨新区(江滨公园、梅峰公园);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利用江滨公园和梅峰公园沿现状水系进行景观提升整治。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江滨公园沿溪木栈道约2000米,配套管理用房和更衣室、廊架、景观照明;梅峰公园沿湖路岸边石栏杆1728.4米,沿湖路长度约2000米,以及沿湖路景观照明,本次工程预算审核价6015519元(含暂列285000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江滨新区公园景观提升工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有关设计更改通知、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预算审核书、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等);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预算审核价):6015519元(含暂列金285000元) ;
2.5. 工期要求:180 日历天;
2.6.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企业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6.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7. 其他资格要求:①福建省外的投标人已按闽建筑[2015]35号文要求实行了信息登记(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②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受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持身份证原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根据漳政办[2015]14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达开标现场验证登记,且签到时需一并提交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同时还应提交保证金转账证明或年度投标保证金复印件加盖公章;③投标人现场签到时需提供1张营业执照(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三证合一的需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招标投标运行暂行办法〉的通知》(漳政办[2012]222号)。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23日至2017年8月29日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购买电子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漳州版)打开。投标人若需要书面的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等,由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另行购取,售后不退。
4.3. 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已经激活的CA与法人授权委托书。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4.4. 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审核价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如需图纸请至招标代理公司购买,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K值为10%~11.99%)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以下方式任选其一)
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9月14日16:00时(北京时间)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的方式提交(并
注明投标项目工程名称),现金缴纳或分支机构汇出均不予受理 。
6.4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汇入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专用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诏安支行
户 名: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账 号:3500 1667 4070 5250 9272
注:汇款单上请注明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及投标保证金字样,并于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一份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
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投标单位若已按《漳行政〔2012〕19号》、《漳建易[2012]12号》、闽建筑[2014]33号文要求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或使用年度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凭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年度保证金收讫证明”)的施工企业,本次招标则无需再缴交投标保证金,但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方式三:福建省年度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可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凡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不再另行缴纳其他投标保证金。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江滨新区公园景观提升工程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08:30 时,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漳州市工程交易中心网上投标系统平台。同时将存有电子投标文件的光盘或U盘装入信封内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投标单位名称和工程名称,提交到指定地点,逾期将不予接受。提交地点为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一楼公共资源交易股开标大厅。
7.2.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收投标文件。
7.3.根据漳政办〔2015〕141号文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持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7.4.在开标现场签到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持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如有采用年度保证金的还应提交年度保证金缴交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7.5.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http://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网(http://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诏安县市容管理局;地址:诏安县;
联系人:杨先生,电话:17759772181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漳州市龙文区华东工业品批发市场14幢28号;联系人:小刘,电话:17750125720
监管部门或机构名称:诏安县发展和改革局、诏安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招标人:诏安县市容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