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诏安县新营幼儿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诏安县新营幼儿园已由诏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诏发改[2018]13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诏安县新营小学,建设资金来源由业主自筹及申请上级补助,招标人为诏安县新营小学,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诏安县新营小学北侧;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4178153元 ,本次招标发包价为人民币3760337.44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主要建设幼儿园教学综合楼,层数地上3层,檐口高度12.25m,总建筑面积1630平方米。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5日前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①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②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③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④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一般房屋建筑工程(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建筑物层数<5层、建筑物高度<15米、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的属于小型规模工程;建筑物层数5~25层、建筑物高度15~100米的属于中型规模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6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按招标人要求;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②根据闽建【2016】5号文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工程投标。③根据闽建筑【2015】5 号文规定,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④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于开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到达开标现场提交给招标人;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 6 月 13 日00时00分00秒至2019年 6 月 17日23时59分59秒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漳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zgcjyzx.com)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电子招标文件制作软件(漳州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10%)。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9年6月24日16:00时(含)前(款项到
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收账通知为准)。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柒万伍仟元(¥75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或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或年度投标保证金等形式。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9年 6 月 25 日08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漳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zgcjyzx.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www.zzgcjyzx.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诏安县新营小学
地址:诏安县太平镇,邮编:363508
电子邮箱:/
电话:15959627943,传真:/
联系人: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诏安县康华路69号
电子邮箱:14316451@qq.com
电话:18759796000,传真:/
联系人:小吴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漳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HTTP://www.zzgcjyzx.com
联系电话:0596-2032597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诏安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福建省诏安县教育局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玉良路
联系电话:0596-3342111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地址:诏安县南诏镇中山西路109号(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一楼)
联系电话:0596-6096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