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诏安县金星乡邱城-院前村2015年土地整理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诏安县金星乡邱城-院前村2015年土地整理项目已由漳州市国土资源局以漳国土资[2015]13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诏安县金星乡人民政府 ,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省级补助) ,招标人为 诏安县金星乡人民政府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诏安县金星乡邱城、院前村 ;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估算为4614629.61元;其中工程施工费为人民币3470374.7元;本工程发包价暂定为人民币3470374.7元。[说明:本工程招标发包价为合同暂定价,实际工程施工费=结算审核价×(1-K),K取值为8%]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土地整理,项目整理面积1455.6亩,整理后预计新增耕地面积47.64亩,新增耕地率3.75%。主要工程内容: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及其他工程(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365个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 达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1013-2000)、《福建省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暂行办法》及水利、道路等相关专业验收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若为临时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以及闽建筑函[2014]6号文的规定并提供相应材料),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 其他资格要求: ①福建省外的投标人已按闽建筑[2015]35号文要求实行了信息登记(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②开标时,拟派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需到场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须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核验),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未到场签到参加开标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根据漳行政【2013】17号和漳政办【2012】222号的标准执行 。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 月 20日8时00分至2016 年 6月 25日17时30分通过 http://www.zzgcjyzx.com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漳州版)7.4.1.16 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4.3. 投标人如需购买图纸,需向招标代理单位购买,售后不退。
4.4.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7月12日上午8:30时。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K值=8%)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6年 7月11 日16:00时(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收账通知为准)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6.3.1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应于2016年 7月11日16:00前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法人单位的基本账户汇达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写明投标人及投标项目名称。
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诏安支行
账户名称: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账 号:3500 1667 4070 5250 9272
投标人须将法人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相关银行汇款单据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一并提交。
6.3.2方式二:福建省年度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可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凡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再按单项工程交存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将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附于投标文件中一并提交。
6.3.3方式三:年度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可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
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再按单项工程交存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将漳州市项目交易中心出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附于投标文件中一并提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①、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
④、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网(http://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网);
⑤、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http://www.zzjs.gov.cn)。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诏安县金星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方式: 13605096160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九龙官邸D幢501, 邮编: 363000
诏安县中山西路278号(良峰公园大门旁),邮编: 363500
电子邮件: fjgxzz@163.com
电话: 0596-2893818(漳州),0596-3330882(诏安) ,传真:0596-2893818
联系人: 小沈(漳州),小许(诏安)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地址:诏安县南诏镇中山西路109号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