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金都海洋生物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金都北路、金都北二路(国道324线至金都大道)、金都北二路(金都大道至景观大道)、金都西二路、309规划道路(九鼎门前路段)、南二路(金都中路至金都东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希地【漳】招(设)字[2017]第 074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诏安金都海洋生物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金都北路、金都北二路(国道324线至金都大道)、金都北二路(金都大道至景观大道)、金都西二路、309规划道路(九鼎门前路段)、南二路(金都中路至金都东路)工程勘察设计已由诏安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复以诏发改[2013]253号、诏发改[2017]12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招标人为福建诏安金都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陕西希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2. 工程概况
2.1 工程名称:诏安金都海洋生物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金都北路、金都北二路(国道324线至金都大道)、金都北二路(金都大道至景观大道)、金都西二路、309规划道路(九鼎门前路段)、南二路(金都中路至金都东路)工程勘察设计;
2.2 建设地点:诏安金都工业集中区内;
2.3 工程建设规模:主要建设路基、路面、给排水、排污等。
2.4 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初步估算7550 万元,其中包含如下:
2.4.1.金都北路(长1.46km,宽24m)投资估算为1500万元;
2.4.2、金都北二路(国道324线至金都大道)(长0.7km,宽18m)投资估算650万元;
2.4.3、金都北二路(金都大道至景观大道)(长0.9km,宽32m)投资估算为1600万元;
2.4.4、金都西二路(长0.53km,宽18m)投资估算为450万元;
2.4.5、309规划道路(九鼎门前路段)(长0.2km、宽32m)投资估算为400万元;
2.4.6、南二路(金都中路至金都东路)(长0.925km,宽32m)投资估算为2950万元(含1000万元横山土方爆破工程费用)。
招标类型:勘察设计招标;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含初勘和详勘)、方案设计(如有)、初步设计、初设概算文件、施工图设计和后续设计服务等工作 (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情况与项目相关的一切勘察设计内容均包含,不限于上述范围);
2.5.2勘察工作内容:包括测绘、地质钻探等作业;
2.5.3设计工作内容:主要建设路基、路面、给排水、排污、路灯照明、交通标志、绿化景观、电力电信工程等。
2.6 本项目勘察设计周期具体如下:
①方案设计(含初勘):10日历天;
②初步设计(含详勘):10日历天;
③施工图设计:15日历天;
④后续服务:从提供正式施工图设计文件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配合审计。
2.7 勘察设计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勘察设计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以下合格有效的勘察设计资质和测绘资质:
(1)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有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2)勘察资质: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具有岩土工程专业勘察甲级资质。
(3)测绘资质:具有工程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2.1本招标项目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单位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人数不超过2人)
3.2.2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并应由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并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和一份授权书(证明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包括只有牵头人可以支付费用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联合体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所有联合体成员为实施合同项目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另外的联合体,参投同一个项目。
3.3.根据《关于非我省注册勘察单位设立土工试验室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设【2011】7号文)规定,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在我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未在我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省外勘察单位,与我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后方可参加投标。非我省工商登记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时应提交《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在我省土工试验室备案表》扫描件。
3.4.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城市道路工程或交通土建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且为本单位员工;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负责人应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执业资格,且为本单位员工。
3.5.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均应具备的类似项目勘察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至少一项路线总长≥2km且总投资≥5000元的城市主干路等级的市政道路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且项目所在地属于福建地区以内的勘察设计项目(上述两项业绩可在同一个项目中体现)。
3.6.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8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设计负责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提供)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8 月 19 日至2017年 8 月 23 日登陆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并根据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电子招投标的要求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下载网址:http://www.zzgcjyzx.com;若有疑问,可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
4.2 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投标人若需要书面的招标资料,由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另行购取,售后不退。
4.3 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的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9 月 11 日北京时间16:00时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 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贰万元整(¥20000元) 。
6.4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诏安支行
账户名称: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账??? 号:3500 1667 4070 5250 9272
说明:投标保证金必须按本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银行帐户进行缴纳,否则会出现投标保证金无法到指定帐户导致废标,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6.5 使用年度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有效的“年度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再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 9 月 12 日_8___时__30__分网上上传;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 9月 12 日_8_ 时_ 30 分,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会员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开标地址:诏安县南诏镇中山西路109号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一楼
7.2 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7.3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①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截止时间内到达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
②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10分钟内);
③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的。
7.4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 不能出席的,可以由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代替到场验证登记。(以上资料扫描件并均须单位公章)
7.5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及签到时,需同时递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扫描件、开户许可证扫描件(以上资料扫描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到场签到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
7.6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4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漳州招标采购网 (http://漳州招标采购网) 、诏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 费用
9.1本工程设计费的投标报价以优惠率的方式进行报价,中标计价费率在合同实施的全过程固定不变,以本项目经诏安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工程具体实施的建安工程预算审核价(不含暂列金)作为本项目设计费的计费基准。项目业主确定设计服务费为《工程勘察设计取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设计费取费标准的70%作为最高控制价,设计服务费已包含设计费用、地形复测及工程断面测量费用及后续服务费等(详见招标文件)。
9.2 勘察费为每米进尺综合单价90元。
9.3地质勘查审查费用及施工图审查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9.4. 投标人中标后,应按规定向诏安县工程项目交易中心交纳中标工程交易服务费。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精神,由中标人支付。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诏安金都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诏安金都工业集中区 ,邮编:363502;
电话:13709353710 联系人: 林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希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陕西希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编:363000 ;
电话:0596-2159007,传真:0596-2159007, 联系人:小陈。
交易中心名称:诏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诏安县南诏镇中山西路109号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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