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亿达漳招[2017]047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诏安县实验小学300米塑胶操场工程已由 诏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诏发改【2016】2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诏安县实验小学,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及上级补助,招标人为诏安县实验小学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网上电子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诏安县南诏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主要建设一个300米的塑胶操场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工程。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招标项目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有关设计更改通知、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及有关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本项目的预算审核价直接作为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 3462041元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 120 日历天
2.6. 工程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注册单位为福建省内企业注册建造师的,临时建造师证应符合闽建筑函[2014]6、闽建筑函[2013]82、闽建筑函[2013]75、闽建筑[2013]41文规定,已完成延期注册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市政)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市政)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市政)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类。根据闽建筑[2015]23号文的规定,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市政)的合格分值设置为60分,投标人的(市政)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 福建省外的投标人应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件规定进行信息登记。(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3.7. 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8. 根据漳政办〔2015〕141号文要求,开标时,拟派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需到场核验身份,须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核验),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未到场核验身份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3.9.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根据闽建建【2016】5号、闽建办建[2016]39号文及闽建建函[2017]41号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建和市政工程投标。
3.10.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11. 3年内有招标法规定的、因质量安全问题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等不良记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应自行承诺,如提供虚假社保信息,核实后,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报主管部门按规定给予处理。
3.12. 其他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3.14.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6 月 28 日至2017年 7 月 2 日可登陆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gcjyzx.com)进行招标文件下载。
4.2. 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预算造价文件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若需施工图纸,施工图纸由投标人向代理公司另行购取,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4.3. 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K值13.00%≤k≤14.99%)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6.1.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 7 月 18 日 16:00 时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6.1.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元);
6.1.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允许投标人使用银行转账、电汇或年度投标保证金等方式 。
6.1.4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诏安支行
户 名: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账 号:3500 1667 4070 5250 9297
6.2、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6.2.1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6.3、方式三:福建省年度投标保证金
6.3.1投标人可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凡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不再另行缴纳其他投标保证金。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诏安县实验小学300米塑胶操场工程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 7 月 19 日8时 30分前网上上传;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 7 月 19 日8时30 分。(提前半小时开始签到)
7.2. 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达到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
(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10分钟内)。
(3)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
7.3. 投标人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地点为:诏安县南诏镇中山西路109号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一楼。
7.4. 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会员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 0596-2032597。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漳州招标采购网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等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诏安县实验小学 ;
地址:诏安县实验小学 ,邮编:363000 ;
电话:15359687288
联系人: 许老师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华星花园3幢101室
联系人: 小吴
电话:13055881298 /0596-8626000 传真:0596-8626000;
交易中心名称: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地址:诏安县南诏镇中山西路109号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