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太平中学旧教学楼改造及配套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诏安县太平中学旧教学楼改造及配套建设工程已由诏安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以诏发改[2015]210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招标人为福建省诏安县太平中学,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福建省诏安县太平中学内;
2.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160万元,本工程预算审核价为1520150元,发包价为1372621元(K=10%);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改造教学楼总建筑面积1139.4平方米及相关水电、排水、挡土、水泥路、台阶等配套设施建设,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审核书、工程量清单及答疑;
2.4、工期要求:总工期9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持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企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二级或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采用临时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闽建筑函[2014]6号文的规定并提供相应材料),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
3.3、 福建省外的投标人已按闽建筑[2013]30号文、闽建〔2013〕5号及漳建工[2013]135号文要求办理入闽驻漳等备案手续。
3.4、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投标人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的确定办法按闽建筑【2015】23号文执行)
3.5、投标人的拟派驻本工程的建造师、安全员必须持有有效的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6、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要求。
3.8、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9、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2、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预算审核书),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若需施工图纸,施工图纸由投标人向代理公司另行购取,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4.3、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与法人授权委托书。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合理造价区间内随机抽取中标人法(K值=10%)。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5 年12月23日的12:00时前(指款到达指定帐户时间);(时间以银行收账通知为准)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银行转账或电汇的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提交;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肆仟伍佰元整(¥:24500元)。
汇入投标保证金银行专用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诏安支行
账户名称: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
账 号:3500 1667 4070 5250 9272
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① 投标人可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② 投标人可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要求提交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24日8时30分,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会员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
提交地点:诏安县南诏镇中山西路109号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7.2 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应当提交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且本工程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须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以上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诏安县太平中学
联系人:涂先生
联系电话:18050607025
招标代理: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卢
联系电话:0596-2682006 传真:0596-2682006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23号科技大楼7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