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安镇大埔村乡村振兴提升改造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
工程名称:绥安镇大埔村乡村振兴提升改造工程
招 标 人:漳浦县绥安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方式:0596-3107295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明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李 联系方式:0596-3298889
工程建设地点:漳浦县绥安镇大埔村
工程建设规模:主要加铺沥青混凝土路面18000平方米,路面排水沟长590米,村庄风貌整治3100平方米,体育健身场所3处等。本次工程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8695927.84元(含暂列金410000元);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8%≤K<12%)
开标现场抽取k值为:8.96%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03日09时00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福建省中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中标价:人民币柒佰玖拾伍万叁仟伍佰柒拾贰元肆角肆分(含暂列金肆拾壹万元)
¥7953572.44元(含暂列金410000元)
工 期:120个日历天。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的合格及以上标准。
项目负责人: 谢晓宙 建造师等级: 二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闽2352022202300837
评标专家姓名:杨小春(组长)、陈源美、李洪滨、宋瑞珠、蔡建华
被否决投标的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无
公示期:2023 年 08 月 04 日至2023 年 08 月 14 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2023 年08 月04 日-2023 年08 月07 日)。
备注:根据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文,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的,其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不得少于十日。
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的规定,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招标人不再接收异议申诉。评标结果异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监督单位:漳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596-3106633
漳浦县发展和改革局 0596-3221035
招标人:漳浦县绥安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明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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