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G324漳浦城关过境段公路工程A2标段
施工监理招标补遗书(第0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国道G324漳浦城关过境段公路工程A2标段施工监理招标项目(招标项目编号:E3506230601800223002)对招标文件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及对投标人在电子招投标平台的提问的回答如下:
一、对招标文件有关事项的补充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施工合同价(含暂列金额)的1.3%。
2.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2条,修改为: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不超过2家;(2)仅限一家负责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方与一家负责公路工程检测的单位作为联合体成员方组成联合体;(3)联合体牵头方须具备交通运输部核发有效的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不再要求具备有效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有效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4)拟派驻现场监理机构的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自有人员;(5)投标人的信用等级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信用等级确定。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是否接受联合体,修改为: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不超过2家;(2)仅限一家负责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方与一家负责公路工程检测的单位作为联合体成员方组成联合体;(3)联合体牵头方须具备交通运输部核发有效的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不再要求具备有效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有效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4)拟派驻现场监理机构的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自有人员;(5)投标人的信用等级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信用等级确定。
二、对投标人提问的回答如下:
1.根据招标文件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1)有效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2)交通运输部核发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企业资质”且拒绝联合体投标,由此,提出以下疑问: 全国同时具备以上两种资质的监理企业屈指可数,且拒绝联合体投标,是否存在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两个专业差别较大的单位工程不宜归入一个合同标段,否则一个承包人无资格能力承担,建议修改为接受联合体投标。
答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补充部分。
2.根据招标文件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或试验室主任最低要求)中试验室主任要求具备工程检测中级职称,本项目为国省道公路监理项目,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试验检测工程师应当也具备担任试验室主任的条件,建议修改。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3.“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有效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2)交通运输部核发有效的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目前省内满足此条件的企业只有一家,入闽企业只有2家,建议代理取消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直接改为邀请招标。
答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补充部分。
4.本项目已要求按《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试行)设置中心试验室,为何又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有效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且不接受联合体,满足此条件家数少之又少,缺乏公平竞争力,为保证工程顺利招标,建议取消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要求。
答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补充部分。
5.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应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还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1)有效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2)交通运输部核发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企业资质。” 请问:具备有效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为投标人的全资子公司是否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
答复:接受联合体,详见补充部分。
本补遗书及附件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供投标人自行查阅和下载,由投标人自行打印成书面文件,招标人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投标人。请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并及时查看下载相关附件,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行承担。
招标人:漳浦县路港交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9月7日
附件:
三、联合体协议书① (若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 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 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监理投标。现就联合 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 为 (联合体名称) 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 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 作, 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 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 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牵头人名称) 承担 专业工程; ( 成 员名称) 承 担 专业 工程 。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 分摊。
6.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 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