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六鳌镇营里等8个村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与改造提升项目
补充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单位:
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其他”第9点修改为:农民工工资:按《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闽人社发〔2021〕3号)、《漳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漳人社[2019]29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福建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闽建[2020]3号)、《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闽人社发〔2022〕1号)、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16】34号文)以及《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落实<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漳人社[2022]28号)等要求执行相关工作,承包人需确保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导致开工手续无法办理、延缓开工等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条款号17.3工程进度付款“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修改为:农民工工资:按《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闽人社发〔2021〕3号)、《漳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漳人社[2019]29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福建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闽建[2020]3号)、《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闽人社发〔2022〕1号)、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16】34号文)以及《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落实<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漳人社[2022]28号)等要求执行相关工作,承包人需确保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由于承包人的原因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导致开工手续无法办理、延缓开工等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注:
①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②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 标 人:漳浦县六鳌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单位: 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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