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工程监理答疑及修改通知001


【信息时间: 2020/9/2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漳浦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工程监理

答疑及修改通知001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关于工程业绩等级要求一致修改为二级及以上。

二、本项目删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7项电子招投标基本要求第(5)小点中的“同时存入U盘(光盘)作为备用投标文件,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携带至开标现场备用”。

三、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等级为二级。业绩提供一级是否可以?

答:可以,按本通知第一条执行。

四、问:招标文件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社保无法正常缴纳或社保缴纳凭证无法正常导出的,应附上相关政策文件等证明资料。请问需要提供社保吗?

答:本项目不需要提供社保。

五、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7-10-5)携带光盘至开标现场与48-11-1无需到现场开标不符,以哪一个为准?

答:本项目采取线上开标形式(即不见面开标),无需携带光盘等至开标现场。

六、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与本补充通知如有不符,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七、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浦县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20200928